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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俊良被中紀委調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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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俊良。資料圖
  新華網合肥6月20日電(記者徐海濤 劉美子) 2009年,安徽霍邱縣政府“為鼓勵企業上項目”,欲拿出6億元獎勵當地民營企業大昌礦業,引起全國關註。2014年6月19日,原時任霍邱縣委書記權俊良因涉嫌貪腐在安徽宿州受審。庭審披露,權俊良曾23次收受大昌礦業原董事長賄賂,以及北京住房1套,為其在企業獎勵、礦權轉讓等提供幫助。
  2009年7月,安徽霍邱縣政府宣佈為鼓勵大昌礦業公司在當地建設“100萬噸球墨鑄造項目”,將獎勵該公司6億元。一個當時全縣年財政收入僅7億餘元的國家級貧困縣,為何以這種方式“獎勵”一家民營企業?此事一時引發全國輿論關註。
  時任安徽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領導做出批示,並派出調查組。此後不久,霍邱縣委、縣政府承認“決策錯誤”,宣佈“取消6億元獎勵”。但在公告中,他們仍不乏委屈地認為,項目審批程序“合法合規”“符合我縣長遠利益和群眾根本利益”,只是“急於求成”。
  近5年之後,因涉嫌貪腐出庭受審的權俊良一案,使公眾能進一步瞭解到當年“霍邱獎勵門”背後的案情細節。
  宿州市檢察院指控,六安市原副市長權俊良,涉嫌濫用職權導致國家資產損失5億餘元、受賄360萬元。其中2004年至2011年間,權俊良利用擔任霍邱縣委副書記、縣長、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,接受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吉立昌的請托,為該公司和該公司持股的首礦大昌公司在生產經營、企業獎勵、事故處理、道路修建、企業用地、礦權轉讓等方面提供幫助,先後23次共收受其73萬元。
  辦案機關介紹,權俊良與吉立昌關係密切,2009年“6億元獎勵”被迫取消後,2010年兩人又開始“合作”鐵礦轉讓事項。當時,霍邱縣範橋鐵礦探礦權協議轉讓給首礦大昌公司,吉立昌找到權俊良,希望獲得1.5億元以下的轉讓價格。但該礦的評估價值為6.2億元,權俊良遂要求時任分管副縣長將評估價控制在3億元以內。當年8月,權俊良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,決定以2.89億元的價格,將範橋鐵礦探礦權轉讓給首礦大昌公司,並給予該公司近1.4億元的“優惠、獎勵和減免稅款”。
  為感謝權俊良的“大力支持”,吉立昌2011年送給權俊良位於北京海澱區學院南路的住房1套,該房產2008年購買時的價格即超過200萬元。
  後經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,範橋鐵礦探礦權的評估價值為8.14億元,權俊良涉嫌徇私舞弊、濫用職權,非法低價轉讓國有礦權,給國家造成5億餘元的經濟損失。
  在19日的庭審現場,權俊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不持異議,但辯稱自己在轉讓範橋鐵礦過程中沒有徇私舞弊,沒有干預價格評估,不構成濫用職權罪;收受的1套房產沒有過戶,不應計入受賄數額。
  公訴人表示,權俊良收受房產沒有過戶,以及之前退回的部分受賄款,是因為面臨職務調整以及懾於國家反腐力度加大,其辯解無相應證據支持。鑒於本案案情複雜,法庭未當庭宣判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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