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聶樹斌案發生的始末
  1995年4月,因被認定是一起發生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的強姦殺人案凶手,河北石家莊青年聶樹斌被執行死刑。
  然而10年後,一名叫王書金的男子被警方抓獲,他卻供認自己曾犯下一起強姦殺人案,經調查,案發地正是聶樹斌案的那片玉米地。究竟誰是玉米地姦殺案凶手?
  聶樹斌家人從案發後就堅信聶樹斌不會是凶手,王書金的供認讓聶樹斌家人開始了申訴之路。歷經近10年的申訴,聶樹斌案迎來了重大轉折——今年12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決定,指令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案。
  京華時報記者詳細梳理聶樹斌案發生的始末,還原這起當時曾被視為不容置疑的鐵案,是如何變成重大疑案,再次追問聶樹斌案的真相。
  聶樹斌被捕
  1994年8月5日,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一片玉米地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,一名康姓女子被人強姦後殺害。現場情況顯示,凶手將康某強姦後,用一件襯衣將康某勒死。當時的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展開調查,9月23日下午,石家莊市下屬的鹿泉市下聶莊村村民聶樹斌被警方抓走,他被認為是這起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。聶樹斌當年只有20歲。10月9日,聶樹斌被批准逮捕。
  執行死刑
  經過半年多的審理,1995年3月15日,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認定聶樹斌正是強姦殺害康某的凶手,一審判處其死刑。聶樹斌不服,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  1995年4月25日,河北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4月27日,聶樹斌被執行死刑。
  聶樹斌的家人始終不相信他會是該案的凶手,也沒有停止申訴。
  “真凶”現身
  10年一轉眼就過去了,2005年1月18日,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在治安盤查中,抓獲一名叫王書金的男子。王書金為河北省廣平縣人。王書金被抓歸案後,供述了自己的一系列犯罪行為,包括多起強姦殺人案,作案地點均在河北省,河南警方迅速通知河北警方,案件移交到廣平縣警方。
  很快,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帶隊開始審訊王書金。在審訊中,王書金提到,1994年8月,他在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曾將一名30多歲的女子強姦後殺害。在帶領王書金到石家莊指認現場時,廣平警方從石家莊警方獲悉,當年這起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凶手早就查獲並被槍決了。一案兩凶的情況突然出現!究竟誰是這起案件的真凶?
  媒體披露
  一案兩凶的情況也很快被河南商報記者獲悉,經過採訪,2005年3月,《河南商報》刊發了《一案兩凶,誰是真凶》的報道,最早披露了王書金可能為當年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真凶,聶樹斌或許被冤殺。
  該報道刊發後,全國上百家媒體跟進報道,聶樹斌在被槍決10年後,其案件發生重大轉折,究竟誰是當年那起案件的真凶,聶樹斌是否被冤殺,引發全國公眾的關註。
  官方重查
  《河南商報》報道刊發後的第三天,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組,負責對聶案重新調查。河北官方承諾:重新調查,儘快公佈真相……
  一案兩凶的情況發生後,始終堅信聶樹斌不是當年那起案件凶手的聶家人開始了申訴之路。聶家人和律師來往於河北省高院、河北省公安廳等部門之間,但將近兩年時間,河北官方再無任何答覆。聶樹斌案陷入沉寂。
  “真凶”脫罪
  2007年4月,王書金被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。在庭審中,王書金多次主動承認1994年的石家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,但最終該案沒有被認定。王書金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,理由就是一審法院不認定他實施了玉米地強姦殺人案。王書金也通過律師獲悉,聶樹斌已經作為這起案件的凶手被槍決。
  2007年7月31日,河北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王書金案,王書金再次對玉米地案供認不諱。這一次開庭後,將近6年時間,王書金案件再沒有任何消息,聶樹斌家人的申訴也石沉大海。
  沉寂6年
  王書金案件沉寂近6年後,2013年6月25日,河北省高院在邯鄲開庭,再次審理這起案件。此次的庭審,一齣中國法制史從未有過的審理局面上演:應該指控嫌疑人有罪的河北省檢察院一方,卻堅決否認王書金就是玉米地案的凶手,並出示了一系列證據予以證明。而應該極力否認自己是玉米地案凶手的嫌疑人,卻堅定承認自己就是案件凶手。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在庭審中提出,需要查閱聶樹斌案件的案卷,並申請休庭。合議庭同意了這一申請。
  2013年7月10日,在查閱過聶樹斌案件的部分案卷後,王書金上訴案在邯鄲再次開庭審理。2013年9月27日,河北省高院對王書金案件作出二審宣判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判決再次否認王書金為玉米地案的凶手。目前,王書金案已經進入死刑覆核階段。
  異地複查
  王書金被二審宣判後,公眾及相關專家曾擔憂,河北省高院的判決否認王書金是玉米地案的凶手,一旦王書金被執行死刑,聶樹斌案將無法繼續申訴。時間過去一年多,王書金的死刑覆核尚無結果,聶樹斌的申訴也陷入沉寂。
  2014年11月20日,聶樹斌的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介紹,王書金被二審宣判後,他曾多次前往河北省高院,要求查閱聶樹斌案的案卷,但均被該院以各種理由拒絕。
  2014年12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案。最高法的決定中指出,聶樹斌案的案卷將移交到山東省高院,依法保障申訴代理律師的閱卷權。
  聶樹斌案和王書金案仍是疑問重重,主要聚焦在花襯衣和鑰匙兩大疑點上。
  1

  花襯衣是否當年那件?花襯衣來自哪裡?
  2013年6月25日,王書金案二審,聶樹斌的母親在休庭後指出,法庭上出示的照片顯示是一件短袖襯衣,而當年聶樹斌被抓後,警方拿給她辨認的是一件長袖花襯衣。
  此外,王書金的律師拿放大鏡仔細觀察,照片上的襯衣非常整潔乾凈,沒有任何污漬,不符合纏繞在高度腐爛的屍體上8天這一情節。律師還當庭指出,法庭上應該出示物證原件,而不是照片。至於花襯衣的來源,檢方在法庭上並沒有做出說明,王書金的供詞也沒有涉及,在法庭上,他回憶不起來。
  聶家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曾對媒體分析,該案先後出現5件襯衣:1.現場勘查發現一件;2.案發後警方從受害人康某家中拿走了一件;3.案發後警方曾拿著一件襯衣給聶樹斌母親辨認;4.警方也曾拿著一件襯衣給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辨認;5.2013年6月25日庭審出示的照片中的那一件。
  李樹亭判斷,在聶樹斌的供述中,必然提及那件襯衣。問題是,“這5件衣服,是不是同一件?”
  2

  王書金供述的鑰匙,是否聶案中被忽略的那串鑰匙?
  聶案卷宗公開部分顯示,現場物證包括一串鑰匙。案發後,那串鑰匙很快作為遺物發還給康家。根據“有當事人供述的證據,應該記錄保存在案”的辦案規定可以推測,聶樹斌的口供應該沒有提到鑰匙。
  疑似真凶王書金在供述作案過程時也提到鑰匙。他說:“還有一串鑰匙,我覺得沒有用,就沒有拿,鑰匙放在女的西邊、自行車東邊的地上”。
  2005年最先報道聶樹斌案的老報人馬雲龍告訴京華時報記者,辦理王書金案的廣平警方曾透露王書金供述鑰匙的細節,當年因為報道不能泄密,他用“非親到現場不可能提供的證據”來表述。
  馬雲龍闡釋這句話的含義:王書金曾經供述,他作案後拿起過鑰匙,在井台邊藏匿死者的衣物後,突然想到,從現場帶走死者的這串鑰匙很可能給他帶來麻煩,所以又返回現場,將這串鑰匙扔回死者的旁邊,依他自己說法是1米左右。“後來我看到聶樹斌案的現場還原,果然在離死者70釐米處有一串鑰匙,只差30釐米。但是在被槍斃的聶樹斌的所有供詞里,隻字未提這串鑰匙。”
  馬雲龍認為,在完全沒有案卷的參考下,王書金能夠在遠隔11年後準確地指出這串鑰匙的位置,說明此案絕對是王書金乾的,不可偽造。“我現在仍然認為:其他什麼證據可以不要,只要把這個證據扒出來,就能證明王書金是康某案的凶手。”
  □專家觀點

  聶案是否為冤案取決於案卷內容
 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、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曾指出,由於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太久,相關證據已經消失。而按照刑訴法的要求,僅憑口供不能定案。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就需要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,河北檢方及河北省高院最終不認定王書金為玉米地案件的凶手,這是沒有問題的。但是,按照同樣的原則及標準,聶樹斌案也該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。毛立新認為,目前聶案判決書等披露的材料中並沒有提到精斑檢測之類的物證,也就是無從斷定到底是誰姦殺的被害人。王書金對玉米地案的供述,與聶樹斌案有太多吻合之處,這是個需要解釋的問題。王的供述雖然不足以確定他就是玉米地案的凶手,但足以導致公眾對聶樹斌案產生合理懷疑。
  對於聶樹斌案是否為冤案,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、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洪道德指出,從刑訴法的角度來說,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對王書金的死刑判決,王書金被執行了死刑,也不代表聶樹斌案就沒有改判的可能。洪道德認為,從法理上來說,王書金案如何判決,與聶樹斌案是否能改判是沒有必然聯繫的。只要聶樹斌案的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就應該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予以改判。而聶案是否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只能通過案卷來決定。目前,河北省司法系統依然不允許律師查閱聶樹斌案的全部案卷,聶案的全部案卷無法公之於眾,成為聶案改判與否的一個最重要因素。王書金若被執行死刑,聶樹斌家人依然有機會進行申訴、反映。
  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李顯峰
(原標題:聶樹斌和王書金 究竟誰是玉米地里的凶手)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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